化学化工省级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法方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等法律文件,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目的是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实验室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保证学院实验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护学生、实验室工作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
1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1.1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组长:江滔、熊俊如;副组长:陈稼轩(实验室分管领导);小组成员:刘凡(实验室主任)、余雨懁、陈刚、吴亮、张颖、李琼、杨娟、杨峰。
1.2事故初起阶段,由事故应急处置小组人员处置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小组无法处置的安全事故,立即通知学院领导,由学院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指挥、协调。
2 运行机制
2.1所有人员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首先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2建立实验室有毒有害化学试剂储存室。对剧毒、高毒、强酸、致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使用登记制度。
2.3增强所有职工的安全意识、环保意识,落实安全、环保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消除隐患。
2.4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经常演练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2.5副组长要加强所有职工的环保培训教育,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2.6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为各种危险品建立档案和使用记录,发现遗失、不当存放,立即处置;对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应分类规范存放。
2.7严格执行安全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对存在不安全行为的人员,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用品用具,及时发出预警通知,提醒相关人员提高警惕。
2.8日常工作中,与检验检测有关的所有人员均有义务对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举报。
3 信息报告
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在自救的同时立即向负责人汇报,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如经初步处理仍无法控制,要立即通知相关领导和部门,请求协同处理。事故基本控制后,及时对突发事故进行侦测、调查,综合评估,控制危害蔓延。
4 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程序
4.1实验室发生污染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尽快通知负责人,救助受伤人员,尽可能防止污染区扩散。
4.2负责人接到通知后,迅速到达现场,指导相关人员实施紧急救援,如发现事故难以控制,要尽快通知相关领导,并请求相关部门援助。
4.3发生事故时,相关责任人应针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组织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处置方法科学有效。
5 应急响应的终止
在突发安全事故得到彻底控制,经突发事故处理指挥小组确定,终止应急状态。
6 善后处理工作
6.1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突发事故处理工作小组人员必须做好事故过程、损失及其他相关情况的整理、统计、记录工作。
6.2事故现场调查完毕,即可对现场进行善后处理并恢复其正常状态。
6.3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好以后的防范工作。
7 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当安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同时上报相关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作好记录,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的畅通无阻。相关人员手机应保证24小时开通。
7.2技术保障。加强实验室规范化建设,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加强实验室安全监测与预警方面的业务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
7.3预案管理。应急预案要定期审议,并根据重大事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完善修订。
化学学院
2018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