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
日期: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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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中所称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是指实验室在实验教学、科研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危险废液、危险固废及其污染物。
三、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
第一条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包括收集、暂存、转移及处理等环节工作。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暂存本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并组织人员将暂存的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理或转交给其他处理部门,并作好记录。
第二条 各实验室必须将实验室涉及的危险废弃物处置知识和技能列入实验室安全培训内容中,对新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和教师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条 各实验室负责人应对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移、处理及其记录进行监督检查,学院实验室主任负责对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规定处置危险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和私自处理。违规操作行为一经发现,学院将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一并处理。
四、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暂存
第五条 各实验室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要做到科学收集、分类存放,不允许随意排放、丢弃和乱堆乱放,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混放。对于不常使用和过期的试剂、药品,要有时清理,更新更换那些破损、模糊的标签。
第六条 各实验室应按废弃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密封不严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写明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及特性,并保持清晰醒目。
第七条 实验室中危险废液要求装入PE桶内,并在桶外挂帖上填写完整的废液标识牌。对于固体废物,须装入适宜容器内并密封好,承装容器上须粘贴所装废物成分的标签,集中放置在结实的纸箱或塑料箱内。
第八条 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不相容废弃物的收集容器不可混贮,严禁将可能会发生反应的化学品装入同一桶内。
第九条 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专门房间或室内特定区域,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及人员密集的场所。存放危险废弃物的房间或室内特定区域应张贴危险废弃物标签,存放人员要做好收集或存放记录。
第十条 实验室人员向收集容器倾倒、存放危险废弃物时应认真填写《废弃物收集登记表》,填写内容包括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分、数量、存放时间、存放人姓名等信息。
第十一条 各实验室应根据产生危险废弃物的情况制定具体的收集注意事项、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张贴或放置于危险废弃物收集处。
五、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转运与处理
第十二条 实验中心安全员负责联系转运和处理部门并办理相关手续,各实验室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在转运过程中的安全、搬运、登记。
第十三条 各实验室在将危险废弃物交由其他部门转运或处理时,必须提供或告知对方危险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分、特性及数量等信息,并填写《废弃物处理登记表》。
第十四条 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按本办法进行规范操作。对违反本办法随意倾倒、堆放、处置危险废物者,一经查实将按实上报相关单位予以严处和重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