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省级实验教学中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日期:201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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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化学学院
来源:本站原创
化学化工省级实验教学中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一、化学危险品包括范围
1.剧毒性药品:氰化物、砷化物、生物碱等。
2.放射性药品:铀、钴60等。
3.腐蚀性药品:强酸、强碱、溴、甲醛、氢氧化钠等。
4.易爆药品及能成为爆炸混合物或引起燃烧的氧化剂:氯酸钾、氯酸钠、硝酸、过氧化钠、硝酸钾等。
5.易燃及助燃气体:氢气、乙炔气、煤气、氧气等。
6.易燃、易自燃及遇水燃烧的固体:赤磷、黄磷、废影片、钾、钠、电石等。
7.闪点在45℃及45℃以下的易燃液体:乙醚、汽油、二硫化碳、丙酮、苯、乙醇、丙醇等。
二、化学危险品进入实验室的试剂贮存室时,应严格检查与验收,并做好相关台账,经常盘点,每月对帐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三、试剂贮存室内应符合安全条件,并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
四、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存放,试剂贮存室内存放的试剂不得过高过密,应限制最大储备定额,不应超储,互相有影响的药品不得混放,必须分库存储。
五、在存储的过程中必须根据化学危险品的性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防湿、防热、防晒、防冻,防风化等。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及时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六、对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应选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人员严加管理。
七、对剧毒物品必须严格执行专柜保管,实行两锁、两人保管,两人同时存取的管理制度,并做好详细记录,确保安全。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废液、残渣等应及时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洒,否则由此引起的严重后果应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八、落实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按照实验程序和要求进行实验,实验教学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实验使用的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安全负直接责任。
九、化学危险品如有丢失,立即报告学院主管领导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