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省级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制度
日期:201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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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化学学院
来源:本站原创
1. 所有药品、标样、溶液都应有标签,禁止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药品。有毒物品要集中存放和处理,不得随意乱丢乱放。
2. 使用浓硝酸、盐酸、硫酸、高氯酸、氨水时,均应在通风厨或在通风情况下操作,如不小心溅到皮肤或眼内,应立即用水冲洗,然后用5%碳酸氢纳溶液(酸腐蚀时采用)或5%硼酸溶液(碱腐蚀时采用)冲洗,最后用水冲洗。
3. 禁止将汞、酸、碱、硫化物、易燃易爆有毒液体、擦布、废纸等杂物倒入水槽。不能继续使用和保管的药品,应按规定及时处理或销毁。
4. 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或沙浴中进行,避免使用明火。电炉、明火周围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在加热或蒸馏易挥发、有毒有害物质时,必须将电炉或明火移到通风柜内操作。切忌将热电炉放入实验柜中,以免发生火灾。
5. 将玻璃棒、玻璃管、温度计等插入或拔出塞子时应垫有棉布,两手都要靠近塞子并用甘油或水润湿玻璃棒(管)或温度计等,再小心拔出或插入塞孔中,切不可强行插入或拔出,以免折断刺伤人。
6.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要严禁烟火,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安全存放要求。使用酒精喷灯时,应先将气孔调小,再点燃。酒精不能加的太多,用后应及时熄灭酒精灯。
7. 严禁用湿手开启电闸和电器开关,禁止使用漏电仪器,以免触电。实验室内的用电量不许超过额定负荷,严禁使用普通金属代替保险丝。
8. 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位置,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
9. 发生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现场。
10. 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在实验台的范围内,不应放置任何与实验无关的化学药品,尤其是不能放盛有浓酸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实验室用的所有仪器,都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仪器使用完毕后拔出插头,将仪器各部旋钮恢复到原位。